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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今晚20:00发布
2021-12-08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12月8日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8日20时 二、查询方式 1.中国教育考试网 网址: http://ntce.neea.edu.cn/ntce/ 2.中国教育考试网微信小程序 使用微信手机APP,可通过扫描下方小程序码,或在微信中搜索“中国教育考试网”小程序进入查询。 3.中国教育考试网百度小程序 使用百度手机APP,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8日 原标题: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tce.neea.edu.cn/html1/report/21121/4013-1.htm
2021年山东省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和我省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要求,须本人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报名。 (二)考生应根据本公告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不符合的不能报考。考生须据实、诚信提交报考信息。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一旦通过确认不得更改。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前,请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考区等各项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如违反上述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信息错误或缺失、考区选择错误或2021年下半年笔试报名关键信息错误等情况导致无法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就读学校(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山东省内考区选择要求请查看第四部分“报名流程”。 (二)符合相应的学历条件和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校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三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身体条件(可参考山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发布的《2021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身体素质要求)、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四)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在山东省或外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内合格的笔试各科目可重复使用。 (六)港澳台居民报考有关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无犯罪记录,思想品德良好。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学习、工作或居住,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学历、身体条件、笔试成绩条件等要求。 4.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七)实习支教师范生报考有关要求。 实习支教师范生是指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选派,到农村中小学校实习支教的高校在读师范生。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考本次面试的实习支教师范生,须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且未曾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名面试。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面试大纲(试行)》(考生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科目 1.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共11个科目。 3.初级中学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共19个科目。 4.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共18个科目。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确定。 6.选报面试科目时,请考生注意: (1)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已取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替代相应的201A、202A、301A、302A。 (2)报考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的考生,面试科目须与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科目三不开考的除外);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确定)选报相应的科目。 (3)自2021年6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社会等科目进行相应调整: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 上述考试科目名称调整后,在新的考试大纲颁布之前原科目考试大纲仍然适用,考生已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目成绩仍然有效。已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面试科目名称、考试合格证明中相应有关信息以及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名称将使用调整后的名称。 四、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考生网上报名、考区网上确认、考生网上缴费3个步骤: (一)考生网上报名 1.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12日16时。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凡是未报考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3.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的格式上传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 照片示范图如下:4. 考区选择 (1)考生(非港澳台居民,非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名)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就读学校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地的考区(未标“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为应试考区。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考生应选择居住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选择学习、工作或居住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 (3)尚未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名参加考试的实习支教师范生可选择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的考区,已使用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名的考生和非实习支教师范生不可选择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的考区为面试考区。 2021年下半年正在农村学校实习支教的师范生,可选择实习支教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为面试考区,在支教地参加面试。 实习支教一个学期期满已经返回学校的实习支教师范生,经考核合格,且未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名参加面试的,应选择户籍、就读学校或居住证申领地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报考。 我省选派赴新疆喀什地区、兵团十二师实习支教师范生,实习支教一个学期期满,且经当地考核合格的,可参照省内完成实习支教返回的师范生报考方式报名。 实习支教师范生选择“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前,请务必向派出高校实习指导老师咨询,确认是否具备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参加考试的资格。不具备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名考试的或已使用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考过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应以非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考,错报“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导致无法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区网上确认 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13日16时。 1.考生网上报名后,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网上确认工作。确认内容为本考区报考考生自行填报的信息与报考要求是否相符以及姓名、照片信息是否规范。 2.正常情况下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请于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重新登录查看确认结果。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是否需要现场确认请查看网上确认反馈结果、各市公告或咨询各市(各市网站链接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3.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如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请于考区网上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根据真实情况修正本人填写错误的信息并保存提交报名系统,重新接受考区确认,否则为无效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如反馈结果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考生请联系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考生网上缴费 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24时。 1.通过考区确认的考生请于缴费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2.面试收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474号)规定执行,每人次收费240元。 3.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考生如遇到缴费重复、缴费失败等缴费相关问题,请联系教育部考试中心报名网站咨询电话。 五、面试流程 (一)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月3日至9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参加面试 1.全省面试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8日,考生所在面试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参加面试。 2.面试使用国家面试测评系统进行,面试流程如下: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类别考生面试按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不使用面试测评系统。 六、面试结果查询 面试结果可于2022年3月1日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七、考试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疫情防控要求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考生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及时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阅相关考试和防疫政策信息,关注我院统一发送的公益短信,按照要求做好防疫检测和考试准备工作。 附件 山东省各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网站链接及报名咨询电话表.docx 原标题:山东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sdzk.cn/NewsInfo.aspx?NewsID=5617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2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7日至11日 5月14日至15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3.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1年12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4:00截止。 3.2022年4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2年5月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5.2022年5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上报数据光盘,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 6.2022年5月2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7.2022年6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8.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9.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2年2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14:00截止。 3.2022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2年9月16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2年9月2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8.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2022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分别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2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原标题: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112/t20211201_3770813.htm
@退役士兵:山东省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政策出台
10月20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部署我省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2022年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共103495人,其中有61所高职(专科)面向退役军人招收10970人。 为帮助退役军人了解单独考试招生相关政策,我们对《通知》内容进行梳理,划出重点,供大家掌握: 一、单独招生对象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报名工作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三、考试工作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但考虑到退役士兵的实际情况,《通知》作了单独规定:“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 四、录取程序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招生高校要通过招生简章等途径明确告知考生。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五、学费减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 (注:通过其他方式退役的士兵不享受以上学费减免政策) 其他事宜请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查询,省教育厅网址:http://edu.shandong.gov.cn/。 (退役军人类)招生计划.xls 信息来源: 就业创业处
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计划安排 (一)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年度总计划内安排,经我厅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高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见附件)。 (三)各招生高校要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5号),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合理确定本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原则上一个招生专业对应一个专业类别,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确需扩大对应专业类别的,最多不超过两个。各高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于2021年10月31日前由各高校向社会公布并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邮箱xsc@shandong.cn。 (四)各招生高校要根据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与本校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一个专业对应两个专业类别的要分别安排计划)。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二、报名工作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三、考试工作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高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慎细实做好各方面工作。高校要加强命题工作统一管理,不得将管理权限层层下放或简单委托院系承担,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命题。要严格命题人员选派,聘请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的专家命题,安排专人对试题进行审核,严防命题错误。要加强题库建设,切实考察考生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2022年单独招生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认真组织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要在2022年2月24日—2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规范进行考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招生高校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本校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与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 四、录取程序 (一)招生高校要严格执行经我厅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后,应于2022年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安排)。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招生高校要通过招生简章等途径明确告知考生。 高校要认真核对拟录取名单数据信息,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无误,出现错报漏报等情况将严肃追责。 (二)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五、招生章程 (一)高校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我省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须包含本校报考条件、测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违规承诺,严禁虚假宣传。 (二)高校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招生章程报送邮箱xsc@shandong.cn。未经审核不得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六、监督管理 (一)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规范流程,加强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作为重要任务,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招生高校的文化素质考试、素质测试或面试等所有考试招生环节不得委托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高校组织的同一招生类型、同一招生专业的考试时间须一致。要建立和完善招生、专家、纪检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我厅将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招生资格,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在招生中以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对违规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二)招收具有运动专长考生的高校可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5号)制定专门招生办法。 各市教育(教体)局要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高中阶段学校,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附件: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计划.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20日
枣庄2021年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
2021-12-07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本次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30 个(见附件1),现就2021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工作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具有峄城户籍,2017年以前退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伍后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3、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动离岗、主动辞职或被开除、解聘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不予支持; 4、前期已应聘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后在岗、主动辞职或被辞退的人员不得参与此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 二、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2、报名地点: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丢失的可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档案内入退伍材料)(一式三份); 2、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自谋职业证(自谋职业协议)(一式三份); 3、《就业创业证》(一式三份); 4、报名审核表(一式三份)及1寸免冠彩照三张。 (三)申请报名程序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登录峄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审核表》 (见附件2),并实事求是填写(网址:http://www.ycq.gov.cn),到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职责为:区人社局负责审查退役士兵就业、失业及社保缴纳情况;区工信局负责审查工信系统内退役士兵是否享受财政补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查退役士兵是否符合省“11条”规定的应聘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名单将在区政府网站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待遇及管理 符合条件人员应聘上岗后的待遇及管理严格按照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文件执行。 本《公告》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2-7559676。 附件:1. 2021年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docx 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审核表.docx 《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docx 峄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1日 原标题:2021年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cq.gov.cn/zzxw/tzgg/202112/t20211201_1349818.html
2021济南高新区全科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53人)
2021-11-3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济发〔2019〕19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的通知》(鲁民函〔2020〕63号)要求,在全市城市社区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全科社区工作者,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考计划:本次招考岗位是全科社区工作者,共计划招考53人。二、报名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志愿从事社区工作,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奉献精神,热爱社区公益事业,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3、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济南市常住户籍;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社会工作、心理学等对社区工作有帮助的相关专业者优先考虑);5、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相关办公设备、软件,具有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6、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夏季衣物无遮盖处无纹身(包括但不限于面部、脖颈、双肘及双膝以下部位)。7、具有一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或者从事与社区相关工作的人员优先考虑。社区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相关证明材料可为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8、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学生,高新区在职社区工作者、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报考。如有上述情形,一经发现,予以辞退。三、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和资格初审均在网上进行。通过“济南东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招考信息。(一)报名时间与方式。采用统一时间、邮箱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9:00——12月2日16:00初审时间:2021年11月30日10:00——12月2日17:00查询时间:2021年12月1日9:00——12月3日12:00(二)个人报名。报名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原件的电子印件以“姓名+手机号”为主题发送至指定邮箱( jinandongming@126.com )报名。报名材料打包顺序如下:(1)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2)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3)户口本(扉页、本人页、索引页)原件;(4)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5)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6)一寸近期彩色白底免冠照片;(7)《健康承诺书》需打印签字扫描1份(附件3);(8)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期间,指定专人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应考人员须及时查看发送报名材料时所使用的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四)网上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并于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邮箱自主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为4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者,缴费后不予退费。打印笔试准考证开始时间,请关注“济南东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公告。四、考试内容和方法本次招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一)笔试1.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2.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等。3.笔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送至应考人员邮箱)(二)面试对应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有效成绩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需进行加试,加试方法另行确定。五、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未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六、公示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七、疫情防控(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卡(简称“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和面试。在进入笔试和面试考场前,考生须提前打印《健康申报承诺书》,交给工作人员。(二)“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三)“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提前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经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四)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坐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五)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以及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八、岗位分配工作岗位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者,视为放弃。九、管理和待遇(一)录用。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全科社区工作者录用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在职人员被录用的,入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录用的全科社区工作者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二)人员递补。因录用人员主动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次招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三)人员待遇。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经正式录用后,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四)成绩时效。本次招考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在集中招考后一年内部分岗位出现用人需求的,从本次招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位递补相应岗位。 十、纪律和监督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本简章由 济南东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解释。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531-66725995 2021年11月29日原标题:2021年济南高新区全科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Jg225pw1A6LYEwFLgOmXg
2021泰安新泰市公安局招聘辅警(20人)
根据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受新泰市公安局委托,新泰汇英职业介绍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计划特巡警大队勤务辅警:治安巡逻岗位20人。二、辅警身份性质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三、招聘对象及条件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三)应聘人员均须为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长期居住在新泰市内,复退军人优先录取;(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六)身心健康,体貌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七)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一)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二)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四)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五)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六)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七)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八)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十)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四、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一)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在“新泰公安”微信公众号和 “新泰就业”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二)报名时间:2021年11月 25日-2021年12月 03 日(三)报名地点:新泰市汇英职业培训学校(新泰市金斗路885号) 。(四)报名步骤:1.报名者需要先登录邮箱xthy7777929@163.com,密码:hy7777929,从此邮箱收件箱中下载电子版《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按表格填写要求分别认真填写;2.填写完毕电子版《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后发送至指定邮箱:758808827@QQ.com (主题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所报职位);3.现场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士兵退役证及经公司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的《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网址www.chsi.com.cn)、个人信用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4.现场工作人员将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体能测评,并当场签写《应聘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五、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照《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参加笔试、面试人选。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六、笔试体能测评合格的,参加笔试。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招聘岗位工作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等。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应聘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七、面试笔试合格的,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问、听、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基础法律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将划定及格线,低于及格线的不计入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综合成绩1年内有效,招聘职位或辅警岗位出现空缺的,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候补体检(不服从安排、自愿放弃的除外)。八、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卫计委、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政治考核程序。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九、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本人及近亲属有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宜招聘为辅警造成的岗位缺额,招聘单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政治考核人选。十、聘用及待遇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进入拟聘用范围的,办理相关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新泰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试用期间进行岗前培训,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聘用人员根据岗位特点和考核情况据实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他相关装备。十一、有关说明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均在“新泰就业”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新泰汇英职业介绍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8-7777929原标题:新泰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wLcQ_WWtlMo-hjyaj6f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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